【答】: 1.申請時間:10月至11月30日止。 2.申請資格:須同時符合下列二項規定 (1)設籍臺北市,並領有臺北市政府戶政事務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女證明卡。 (2)就讀本校(福星國小)之一至六年級學生 3.申請方式: (1)請填妥申請表,並自行黏妥「臺北市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」正面影本。 (2)檢附戶口名簿本影本。 4.補助金發放: (1)為減化申請作業程序,每年上學期申請一次,每次核發新臺幣1000元整。 (2)學校依申請名單造冊後送局彙辦,於第二學期開學後再發放補助金。 5.備註:如家中小朋友符合第三胎以上子女之條件者,但尚未取得「臺北市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」,請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就近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證明卡之申請。(需填寫家人身份證字號等資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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